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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纳入广告监督
2018-01-13 15:43 小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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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搜“减肥”,网页弹出减肥药商家广告“安全减肥,月瘦20至60斤”;网搜“整形”,网页力荐的却是违法商家;网搜“国航改签”,网页显示的却是钓鱼诈骗网站……

近年来,搜索引擎作为网络生活“必需品”,却因身处“法外之地”,成为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直通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今年两会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不能再让互联网虚假广告和钓鱼诈骗“逍遥法外”。

“今天做手术,明天就上班”“整形大变身,留住老公心”“零抵押零担保,工资四千轻松贷款”……打开搜索引擎,输入“整形”“人工流产”“小额贷款”等关键词,映入眼帘的是数家相关机构的广告推介,页面排序远超新闻信息、词语解释等。

在这些推介商家中,虚假广告和钓鱼欺诈内容屡见不鲜,更有机构是非法“小门脸”。

李东东指出,搜索引擎服务运营商自身监管缺陷、竞价排名模式下的利益驱使,使其正在替代传统媒体形式,无论在电脑上和手机上都成为虚假广告泛滥的重灾区。“这些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诱导一些不了解该行业的搜索者轻率、扩大消费,造成身心和财产受损。”

李东东表示,无法可依是导致虚假广告在搜索引擎“法外逍遥”的重要原因。去年底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将互联网广告明确纳入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但具体条文上仍缺少对互联网广告如何适用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的广告模式,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未见涉及。

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指出,由于广告法并未将搜索引擎有偿服务纳入范畴,使之成为漏洞频出的“法外之地”。即使运营商的逐利行为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运营商也会因“无法可依”难以被追责。

李东东建议,明确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等新型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属性,将其纳入广告法管理,并尽快制定、颁布专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对广告发布的相关主体认定、行为规范、权利义务、监管措施、处罚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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